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4号)、《鹤山市中小学生转学办理指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双合镇的招生细则,现制定双合镇公办小学转学办理细则。
一、 学生转学的相关文件规定:
全国学籍管理、广东省学籍管理细则对学生转学做了相关的规定,学籍必须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鹤山市教育局关于办理转学手续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二、 转学办理时间:
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申请办理。家长可以致电鹤山市双合镇中心小学(电话0750-8636341)、鹤山市双合镇合成小学(电话0750-8636203)、鹤山市双合镇双合小学(电话0750-8613638)或鹤山市双合镇双桥小学(电话0750-8611402)咨询办理转学的相关手续。
申请转学时,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交转学资料,逾期不受理。
三、 办理对象:
双合镇在读小学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双合镇工作、生活的适龄儿童,符合转学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
四、转学条件:
1.在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学生的转学申请。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五条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班额超过省定标准的年级不能再接收学生。
2.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4.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5.一年级入学时统筹安排入读的学区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原则内不办理镇内转学。
6.已在本镇就读的政策性照顾生及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入学时统筹安排的学校就读,不办理镇内转学。
五、申请转学材料要求: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2.学生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正面为户口本首页、学生页。反面为父母页或监护人页。
3.《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打印,需加盖原学校公章)。
4.其它证明材料,如异地务工的居住证明、社保凭证等资料。
六、办理程序:
(一)转入鹤山市内小学就读的办理程序(含市内转学和外市转入):
1.学生到预读学校落实学位,如预读学校学位已满,则到镇(街)中心小学联系,落实学位(如申请转入镇(街)全部小学学位已满,需等待下一学期申请转学时是否有空余学位);
2.经审批同意转入的,学生带齐转学材料按以下程序办理:到转入小学加意见→到转入小学所在的镇(街)中心小学加意见→到转入小学办理注册入学和学籍建档。
(二)转出到鹤山市外中小学就读的办理程序:
1.到鹤山市外预读学校落实学位;
2.预读学校和预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接收后,到原就读学校填写转学学生名册,由转出学校上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完成电子学籍接续。
七、其他说明:
双合镇公办学校转学按照先招收双合镇户籍生,再招收政策性照顾生,最后招收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有公办学位剩余的情况下按积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招生,如有放弃学位的,则根据积分排序依次后补,额满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