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卡犯被抓获!警方提醒

政务   2024-11-01 17:33   江苏  

手机卡、银行卡

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的必备品

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

将自己的“两卡”

出租、出售给他人

如果你真以为找到了赚钱的捷径

只要将“两卡”提供给他人

“躺平”也能赚钱

那就大错特错!!!

近日

宿城公安分局太湖路派出所

快速出击,循线追踪

抓获一名

涉嫌“帮信”犯罪的一级卡主

10月17日

太湖路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群众报警

称其在网络交友时

遭遇“裸聊”敲诈

并且已经向对方转了29万余元

接警后

民警迅速开展调查

发现嫌疑人李某名下银行卡

涉及本案资金

为该案“一级卡主”


进一步调查

民警锁定了李某的

活动轨迹及落脚点

于10月22日

在某小区内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李某对其在明知

他人收购自己的银行卡

用于网上非法转账的情况下

受利益驱使

将自己的银行卡

交给电信诈骗团伙使用

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收购“两卡”用来干什么?

01


银行卡

在电诈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02


电话卡

电话卡可被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03


互联网账号

犯罪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洗钱


“两卡”犯罪的严重后果

1

刑事处罚

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警方提醒

1. 多学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知识,提高防骗识骗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 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等;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3.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网银U盾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4. 如发现有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别“帮”别“信”!

警惕沦为犯罪“工具人”!


编辑:邵宇杰

审核:张皓哲

发布:徐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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