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决定对“王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王某。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3月11日,寿光市民王某报警称:其被人以刷单返利的名义诈骗。
受害人王某被骗资金流向:
受害人被骗资金38000元进入一张一级银行卡6221730303008769992。寿光警方成功冻结此涉案账户6221730303008769992(户名:孙强,开户行:江苏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冻结金额共计42116.25元。
受害人被骗资金9300元进入一张二级银行卡6222032309001779207。寿光警方成功冻结此涉案账户6222032309001779207(户名:谭相益,开户行:工行四川省广元分行营业部),冻结金额共计14127.58元。
受害人被骗资金3712元进入一张二级银行卡6217856300007086914。寿光警方成功冻结此涉案账户6217856300007086914(户名:施思东,开户行:中国银行天长炳辉路支行),冻结金额共计11713.12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王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以上3个账户应分别返还12055元、3255元、3707元,合计应返还受害人王某资金共19017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寿光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寿光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王某被诈骗案”被害人王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寿光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5296110
联系人:王警官
特此公告
寿光市公安局
2025年1月7日
潍坊市融媒体中心新派官方视频号
潍坊市融媒体中心官方出品
转载请注明出处
阅读推荐
欢迎大家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
举报举报邮箱:wftv866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