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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为人民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无论您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民法典》都会为您提供保障。带大家回顾《民法典》的内容。
01
出生
小红的爷爷在小红还是胎儿时赠送给小红一套房子,这次赠与是否有效?
有效,《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况下,要将胎儿和出生的孩子一样对待。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如果胎儿出生后存活了片刻时间,即便他立刻死亡,也能取得权利能力,可以获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获得遗赠等权利。
02
成长
10岁的小刚沉迷游戏,偷拿父母手机向游戏里大额充值,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其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未成年人充的钱是可以退回来的。8周岁以下的儿童游戏充值的行为是无效的,充值金额将一律退还,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向游戏里充值大额金钱,且未经过父母同意的,可申请退还其超出年龄智力范围的充值金额,未成年人身份的确认是平台是否进行退款处理中最重要的一环,需证明充值行为是孩子独立实施的,小朋友们要引以为戒,家长们也要注意加强对金钱的管理。
03
出行
小兰18岁了,她决定自己踏上前往大学的旅程,在乘坐高铁时,发现自己座位被人霸占了,小兰可以要回座位吗?
04
见义勇为
小亮路遇落水儿童,他跳入水中将其救出,但是在救助时意外划伤了落水儿童的皮肤,小亮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作为免责事由,必须满足“救助情形紧急”,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了“自愿救助行为”:所谓“紧急”,即救助是需要第一时间去实施的,否则将难以弥补。该救助行为通常针对受助人可能遭受的人身损害,或挽回紧急情况下的财产损害;“自愿”则是指从行为上表现为主动施救,要凸显主动。该条款给每一个心存善良、胸怀正义的见义勇为者,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05
起名
小赵小孙为新婚夫妇,二人觉得自己及直系亲属的姓氏都太常见,想为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取一个稀有姓氏,可以吗?
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二人仅因姓氏常见这一理由是不可以给孩子取其他姓氏的。
06
养老
老张夫妇为儿子买了套房,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是想用来养老,在二人去世后再把房给儿子,可以吗?
可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老张夫妇可以跟儿子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宋明慧 初审:肖景博
复审:宋明慧 终审:王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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