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武冈将设立5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点...

民生   2024-11-05 10:03   湖南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5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点和选聘15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和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范围:武冈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民营企业;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范围:武冈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法治工作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市民群众等。
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观念;

2.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品行良好,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4.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熟悉本区情况,年满十八周岁、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时间、精力能保障工作需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监督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

2.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4.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受邀参与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

2.受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3.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对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5.办理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二)报名程序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征选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武冈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开展。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武冈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如实填写《武冈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可在武冈市人民政府相关专栏下载。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武冈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16375477@QQ.com。

五、资格审查和聘任

市司法局对参与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单位),由市司法局进行聘任,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两年,可以连续授牌;武冈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三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六、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为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市司法局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联系人:邹尔博,电话:0739-4221640
武冈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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