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潮州汽车报废更新
可申报补贴资金
报废并新购
最高补贴2万元/辆!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取得有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潮州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并取得该时段内开具地为潮州市的有效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全部相关补贴申请,如逾期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均不予办理。
注: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辆;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辆。
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根据平台提示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资料提交补贴申请。经平台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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