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建平县参加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人员的一封信
各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你们好!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现就有关事宜告知于您,感谢您的参与!
1.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弹性退休规定: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可自愿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企业参保职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怎么申请:办法明确,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弹性延迟退休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
4.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弹性提前退休的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弹性延迟退休的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应达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5.申请流程规定:所在单位或个人应不晚于参保人员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
6.养老金起发时点规定: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从审核通过的本人所选择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温馨提示:1.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有档案的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131参保人员、个体工商参保人员)请您提前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等)到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人事档案,确认档案记载出生时间,避免因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而影响您对退休时间的选择。2.职工可以查询《决定》附表中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按照本人出生时间,查找改革后的本人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可通过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公众号、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平台,通过法定退休年龄查询小程序,查询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3.参保人员请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1-3个月到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便民大厅提出退休申请,以免因出生时间误差而影响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祝您及您的家人春节快乐,平安健康,生活愉快!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
来源:建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