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
乐清一月子中心因
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安全标志配置、
设置不符合标准
被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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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4年12月25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温州贝瑞佳母婴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温州贝瑞佳母婴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各网点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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