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开展好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和减少因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抚州公安交警紧盯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冬季行动”及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酒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曝光警示,全力确保冬季道路安全畅通。
12月17日14时,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山镇市山农民街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小车的李某拦停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棒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12月9日,南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建昌大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对一男子骑行的三轮电动摩托车进行检测时,发现有酒驾嫌疑,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其进一步信息查询时,发现游某曾在2024年11月26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竟是他第二次饮酒驾驶被查。时间间隔还不到半个月,游某未能从上一次酒驾的处罚中深刻汲取教训,反而再次选择无视法律,重蹈覆辙。
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游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近日,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国省县乡道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12月16日15时31分许,谢某骑行赣F72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424省道王桥镇加油站执勤执法点。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且谢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民警告知谢某酒驾、无证驾驶处理流程及危害后,对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资格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一并作出处罚。
近日,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疑似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后经调查得知,吴某某于2020年10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金溪交警查处过,故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警方对吴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12月13日20时28分左右,吴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经过桔苑北路路段被正在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的南丰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吴某某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经核查,吴某某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牌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12月9日19时左右,抚州资溪,胡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认为在乡下交警不会查得这么严,便心存侥幸驾车载朋友外出,在途经高阜第二学校路口时被资溪交警拦停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0mg/100ml。经系统核查胡某在2021年因酒驾被浙江交警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酒醉驾的“成本”你知道吗?
围绕打好“工业发展强攻战、项目建设大会战、乡村振兴提升战、优化环境总体战”四大战役,解放思想强本领、奔跑实干勇争先,着力打造新质生产力示范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南城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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