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24〕6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整体建设内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智慧消防”建设。各地区要按照“试点推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智慧消防”建设重点任务,选择本地区经济发展较好、具备试点条件的地区开展“智慧消防”试点推广工作,构建符合本地区地域特色的“智慧消防”建设模式,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及时落地、取得实效。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 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 辑:李 琰 白 雪
审 核:刘冠骏
监 制:娜仁图亚
总监制:戴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