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府行政决策上了“安全阀”——《朝阳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出台

政务   2024-10-22 22:50   辽宁  

近日,朝阳市政府出台了《朝阳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制度的公开印发,标志着朝阳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规则》将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减少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统一标准

确保政府行政履职更有“准绳”

在法治政府建设征程中,行政合法性审查作为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重要机制,其科学决策“基石”作用日益凸显。在《规则》制定过程中,朝阳市统筹考虑《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合法性审查的有关要求,力争从中寻求最大最佳“公约数”,将审查标准统一、审查范围明确、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压实,并特别赋予审查结果运用权威效力,推动市县乡三级政府实现行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以统一的制度规定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签订行政协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政府行政决策上了“安全阀”。

该《规则》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框架下,快速适应新形势、新时代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守好红线底线,支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把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合法性审查审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挥好政府决策参谋助手作用为目标和定位,严把合法性审查审核关口,为地方各项事业在法治框架内平稳、有序、创新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监管

推动公共政策制定更近民意

为市场增活力,为市场主体吃上“定心丸”,《规则》的出台,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政府决策提供了新的途径,推动公共政策更亲近民意,更贴近民生,更深入人心。

“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照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合法性审核”“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类似的对政府行政决策的“禁止”性约束,贯穿《规则》全文。从市场主体日常经营活动保护到参与公平竞争资格获得,从捍卫公民人格权等基本权益到保障群众参与和共享生态、文化等改革成果,《规则》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鲜明的导向,通过把违法违宪审查结果、公众参与情况、专家论证等意见纳入审查材料清单,确保群众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权、知情权,让政府公共政策实施更得民心、更具公信力。

《规则》“自约束”得紧了,政府的干预少了,让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更加宽松的制度框架下,轻松上阵。


示范牵动

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更具活力

放开,不是放任,管束,变成了服务。《规则》的实施,是朝阳市对当前和未来法治建设的深入考量和长远布局,也是对发挥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重要保障作用的创新探索。压实的是审查责任,提升的是行政效能,减少了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降低了行政成本;织密的是制度监督,增强的是法治意识,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加重视依法行政,自觉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行政决策和执法全过程,示范带动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的提升;规范的是工作程序,优化的是营商环境,把企业投资兴业的关注所在放在“明面上”,以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去充分坚定更多企业和人才来朝发展的信心。

在下一步工作中,朝阳市将把推动《规则》面向市县乡三级政府的切实有效覆盖作为重点,广泛凝聚法治建设思想共识,有力组织开展《规则》学习培训,确保《规则》全面落细落实,为冲刺四季度决胜攻坚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稿件来源丨朝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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