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将按照《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劳务派遣单位和有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及费率核定进行进一步的规范,请各相关单位在2024年2月底前如实向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相关信息。对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经人社部门查实后存在未如实申报的情形,人社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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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倩
审核:朱君芬
近期,我市将按照《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劳务派遣单位和有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及费率核定进行进一步的规范,请各相关单位在2024年2月底前如实向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相关信息。对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经人社部门查实后存在未如实申报的情形,人社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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