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另据报道,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提出: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指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
▲不断巩固和增强中国大市场这个优势,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雄厚支撑,为高质量发展带来不竭动力。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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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第一财经
编辑 | 丹 婷 主编 | 昕 壹
审核 | 凡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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