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广东,40岁女主播与11岁男孩裸聊,被判刑3年

民生   2024-10-30 12:00   广东  

11岁男孩在网络上落入“裸聊”陷阱,被40岁女主播诱导刷礼物打赏1万元左右,男孩家长发现后报警。之后,涉事女主播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3年。


10月29日,澎湃新闻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获悉,顺德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隔空猥亵案,被评为佛山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据顺德区检察院介绍,2023年7月,11岁的小陈(化名)结束了一学期的学习,迎来了暑假时间。有一天,闲来无事的他在平板电脑上网浏览时看到一个“有情趣”APP弹窗,在好奇心驱使下偷偷用外婆的微信号,在平板电脑上登录了该软件(成人社交网站),并注册账户充值,然后趁父母睡着后,躲在房间里跟网络女主播视频聊天。


小陈连续多日晚起,引起了小陈父亲的警觉。小陈的父亲翻看了小陈的平板电脑,最终在外婆手机上发现了多笔异常消费记录,共一万多元。在父亲的逼问下,小陈承认了自己晚上登录社交软件与女主播裸聊的事实。


经了解,周某是“有情趣”软件的一名网络主播,为了获取平台话费返利及打赏,在明知小陈仅11岁系儿童的情况下,仍然多次通过语言、肢体动作、着装、裸露身体等引诱小陈进行裸露、玩弄身体隐私部位的聊天并充值刷礼物。“我们肯定不是个例,我担心主播这个行为还影响了很多其他的小朋友。”敏锐察觉到周某的裸聊行为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后,小陈的父亲果断选择了报警。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顺德区检察院表示,上述案件中,女主播周某辩解其实施猥亵行为直接故意为获取金钱打赏及平台返利。传统观点及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强制猥亵、侮辱类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并以此作为区分猥亵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度产生争议。


顺德区检察院经研究认为,猥亵儿童罪应重点考量猥亵行为对被害人法益的侵害,该案行为人出于非法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侵犯了儿童的性权利,严重影响儿童性心理正常发育,损害儿童心理健康,应受到刑罚处罚。


“因本案是隔空猥亵,许多证据都储存在网络平台上,不尽快调取容易灭失,如果删除更是难以恢复,不利于被害人权益保护。”顺德区检察院迅速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固定被害人平板电脑上所有证据,并通过该软件后台查找涉案主播锁定嫌疑人,顺德公安民警远赴广西将嫌疑人周某抓获,追缴非法获利。


2023年12月18日,顺德区检察院以周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采纳检方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2024年6月,周某隔空猥亵案被评为佛山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顺德区检察院表示,每宗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都有着深层的家庭和社会原因,检察官在办理上述案件时发现,涉案家庭教育上的部分缺失,是小陈掉入“裸聊”陷阱的重要原因之一。


小陈的父母没有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没有对其进行正确的防性侵教育及网络安全教育,老人对微信、银行账户等管理不严……于是,顺德区检察院通过督促监护令、社工介入、约谈家长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父母正视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为延伸办案质效,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针对本案暴露出的网络平台对主播注册监管不严、未成年人网络使用不当等问题,顺德区检察院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对涉案网络平台加强监管,将该案作案手法编入防性侵教育课件,通过法治副校长平台将相关知识传授给学生,并与妇联、教育等部门合作开展“权心为你、护苗成长”防性侵专题公益课堂。


    报道截图

    澎湃评论:

    女主播“获刑三年”不意外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涉世未深的儿童与41岁女主播裸聊,被女主播诱惑充值,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此案案情确实足够荒唐,不仅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也容易触动社会敏感神经,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担忧。


    女主播在与男童没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依然被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的判决可能会让一些网友感到意外。其实这就是典型的“隔空猥亵”。网络上的裸聊行为,尽管在犯罪形式上,和传统意义上的猥亵儿童存在区别,但它造成的侵害效果同样相当严重,没有实质性的身体接触不是脱离法律制裁的理由。


    去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特别提到: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这为制裁隔空猥亵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悄然转移至线上空间,展现出新的犯罪形态。其中,“隔空猥亵”类犯罪就多次上演,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之一。比如今年3月,北京海淀区检察机关公布了一起案例:男子舒某伪装成“贴心闺蜜”,在网上诱骗未成年人,向其索要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3年隔空猥亵了40多名未成年人。


    将“隔空猥亵”明确纳入打击范畴,并依据猥亵儿童罪依法从重处罚,这是对当前互联网环境下未成年人受侵害风险增加的积极回应和有效干预。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较低,性观念还处在发展阶段。涉事女主播以脱衣为诱饵,诱骗小男孩充值打赏一万多元,既给其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更严重侵蚀了男孩的心理健康。涉事女主播为她的贪婪和法盲,付出了惨痛代价,这也给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对隔空猥亵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才能够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像舒某这样猥亵儿童众多、猥亵手段恶劣的案例,还被检
    察机关建议顶格量刑。这体现了司法机关惩治隔空猥亵的鲜明态度。


    当然要指出的是,预防隔空猥亵犯罪,发生一起严打一起还不够。网络犯罪活动本身有一定的隐蔽性,尤其要考虑到被害者及其家庭面对维权的诸多顾虑。要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隔空猥亵侵害,除了加强普法宣传,还得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


    比如,监管部门可以对网络直播等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压实平台责任、增强巡查执法力度,确保尽早发现问题并处理违法犯罪线索。


    此外,此案中11岁男孩是在App广告弹窗的诱导下,下载了相关的直播裸聊软件。这提醒我们,各类互联网平台必须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加强信息审核与监管,有效隔离并清除不良信息和软件;如果平台本身就涉黄,相关部门更要及时出手,该关闭的就坚决关闭。

    来源:南粤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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