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何新瑞)10月18日早上,刘某旺驾驶车牌号为湘MDA0**小型汽车新田县龙泉街道东溪街与张某新驾驶车牌号为湘M7FH**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两辆轿车一前一后停在路中,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该起事故是驾驶员刘某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由于刘某旺跟车太近,刹车不及,直接追尾撞上前方轿车。当事人刘某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新无责任。
交警提示:开车不要跟太近,行车一定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有突发情况时才能来得及反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才能安安全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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