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残助学(大学生)圆梦工程”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是推动我县残疾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作为政府民生实事,2025年将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大学生)圆梦工程”,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扶残助学任务,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户籍认定
所有资助对象户籍以参加国家统招时的户籍为准。即参加考试时的户籍为寿阳县户籍,被学校录取后,户口迁出的不影响资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的户籍,须与父(母)亲或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如不在同一户籍上,需提供相关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对资助对象户籍有疑义的,可与同级公安部门进行核实。
资助对象范围
(一)资助参加高考、单考单招录取或保送录取的就读于全日制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
(二)资助参加高考录取或保送录取的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校大学生。
(三)资助就读于国家统招或保送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特殊教育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
(四)博士研究生不纳入省级资助范围。
(五)申请“扶残助学(大学生)圆梦工程”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须在同一年度未享受政府其他资助学费优惠政策,并填写《承诺书》,方可作为资助对象。
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证认定
申请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在申报审核时,持有的残疾人证须在有效范围内。
困难残疾人家庭认定
申请资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的父(母)亲或者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残疾人证在申报审核时仍在有效范围内;二是已纳入省民政厅“低保信息系统”内,且在申报审核时仍“在保”的低保对象或者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资助标准
专科生每人每年4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城区)残联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
(二)审批:资助对象所在乡镇(城区)残联对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无误后,上报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与民政局开展信息比对,复审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疑义的,报市级残联,市级残联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三)发放:市或县(市、区)根据审核确定的资助对象,将资助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资助对象个人账户。
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和管理。“扶残助学(大学生)圆梦工程”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按程序做好摸底、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传递党和政府的关爱。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对扶残助学(大学生)圆梦工程进行宣传,让广大资助对象了解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申请条件、申请办法、申请程序、资助标准等,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传递到位。
(三)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残联要主动与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确保资助对象精准。严格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为精准掌握资助对象数量,县级残联每年9月份,对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进行摸底,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残联,市残联根据资助人员情况和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等,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需求,于10月份前报省残联抽查审核。省残联根据审核情况编制项目预算,与省财政厅协商后,于12月份提前将资金下达到各市或县(市、区),于2025年6月底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未尽事宜具体咨询寿阳县残联
联系人:冀雅楠
办公电话:0354-4623437
手机:18834281645
来源:寿阳县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