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城区餐饮业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通告

政务   2024-11-06 17:30   内蒙古  


随着城市的发展,餐饮业日益繁荣。然而,餐饮业排放的油烟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提升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经研究,决定在固阳县开展城区内餐饮业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装时限

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及个体店面应在即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内,及时完成安装。

二、要求安装范围

县城区所有餐饮企业及个体店面必须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净化设备与烟囱连接顺畅,以达到最佳净化效果。

三、油烟净化设备质量要求

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必须持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即设备带有CCEP标志),优先选用低噪音、高效率的优质产品,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四、油烟净化设备维护保养

各餐饮单位自行建立净化设备的维护保养台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洗、维修,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五、整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仅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必要措施,也是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手段。请各餐饮单位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觉维护固阳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活力、和谐固阳贡献力量。


咨询热线:0472-8116626



固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11月6日



来源:固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编辑:刘佳乐

初审:李喜娥

编审:刘   蓉

审核:武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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