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群科镇一家长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被依法拘留

文摘   2024-09-30 21:08   青海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在这个原则性问题上,任何理由都不能阻拦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必须明白,让孩子上学接受义务教育,不是可以任由家长“自由选择”的事,完不成这个义务,就要面临法律的惩罚。

近日,群科镇向东村村民苏某某的子女本应在校接受义务教育,却在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时,以“孩子不想上学、孩子生病”等理由拒不履行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前期村“两委”、驻村干部多次入户动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发放《义务教育限期入学通知书》《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责任提醒函》等,告知家长若不督促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让家长改变传统观念,主动敦促孩子继续回校接受教育。多次劝导无果,群科镇人民政府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催告书》,责令监护人于2024年9月11日前将子女送到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同时对辍学生监护人处以1000元罚款。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苏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群科镇政府依法向化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此,9月29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带队前往学生家中开展劝返入学工作,其母亲不主动配合工作,且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后仍拒不联系失辍学子女。执行人员当即对2名辍学生监护人母亲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对其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监制 | 李玉峰

 责编 | 张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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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丨群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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