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相关意见稿
是关于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的内容
其中提出或将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
以及增加利息补贴
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
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信息源:https://zjj.sz.gov.cn/hdjlpt/yjzj/answer/4026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动态调整机制
职工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职工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同时符合以下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上浮比例可以累加计算: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子女除外)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查看相关内容)
图源:摄图网(ID:401758552)
同步调整《贷款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
即上年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95%、95%(含)以上区间时,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回调的百分点作对应调整。
图源:摄图网(ID:402596500)
✅开展商转公贷款住房价值评估
对于商转公贷款,公积金中心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具体的价值评估工作,其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不超过符合相关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的70%。
✅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的相关规定
将《贷款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申请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应当首先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修改为:
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可以在未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依据申请变更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图源:酷吧
✅增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职工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一次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额度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应还款额。
✅推动住房公积金合作区域异地贷款政策协同发展
公积金中心可以与广东省内城市签订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协议,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协同发展。在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协议的城市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其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可以按照《贷款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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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征求意见稿以及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信息源:https://zjj.sz.gov.cn/hdjlpt/yjzj/answer/40261
✅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对象及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职工,在销户提取时,予以利息补贴。
✅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方案
(一)补贴基数
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相应比例的利息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10%给予补贴;
2.累计缴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15%给予补贴;
3.累计缴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20%给予补贴。
(三)补贴起始日期
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起始时间不早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开始缴存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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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征求意见稿以及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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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羊(李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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