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教体局致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政务   2025-01-07 17:35   黑龙江  

集 贤 微 言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县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监管,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寒假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县“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假期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尤其是以素养类、文化艺术类、小餐桌、托管中心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各类机构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坚决杜绝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办学许可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24〕9号)中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管理”,请各机构举办者于1月25日前主动向集贤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准备重新审批相关事宜。2025年3月1日前没有到集贤县教育和体育局重新审批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视为“无证”违规经营,教体局将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相关处理。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三、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深刻汲取重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聚焦消防、房屋结构、用电等重点安全领域,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杜绝麻痹思想,查漏补缺,配足配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寒假前,各类培训机构要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检自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用电等安全巡查,坚决维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寒假期间,集贤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 

集贤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月6日    


信息来源:县教体局

编辑 | 曲彤彤

责编 | 王悦

监制 | 张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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