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等处置行为,持续巩固三资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范监管漏洞,切实维护集体、农民利益,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和保值增值。蓉花山镇按照《庄河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监管工作。
蓉花山镇针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风险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庄河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压实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加强风险管控,为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为了落实好村级党组织及其经济组织操作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工作骨干教育培训的基础保障作用。召开蓉花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机动地管理教育培训会议,近200余名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参加会议。会上,三资部门负责人领学了《庄河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并通报部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合同监管不到位的典型案例。通过全面教育培训为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骨干的履职能力。
一是压实部门工作责任。蓉花山镇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三资部门的日常监管责任,要求其严格把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程序、合同审核备案等关键环节。同时还明确了纪委、水利、林业、农业、土地(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二是监督履行民主程序。凡资产资源所有权属村级的项目,由村级党组织及其经济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蓉花山镇人民政府派2名驻村干部参与指导和监督。凡资产资源所有权属村民小组级的项目,由村民组长负责召开该村民小组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级党组织及其经济组织派包片村干部参与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