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政务   2024-11-28 11:03   黑龙江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及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牡丹江市公安局、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行为;
(五)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执法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重奖。
四、线索举报电话
牡丹江市公安局:0453-6482110
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0453-6235110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53-6891647
牡丹江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牡丹江市场监管局

一审:张校源

二审:魏丽霞

三审:李吉南

发布:牡丹江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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