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工作部署,推动政策直接深入企业,增强企业及劳动者对人社利企惠民政策的感知度和满意度,福建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结合福建省实际,罗列五个法律法规专题问答题,形成劳工主题法规政策宣传题库。
今天介绍社会保险及经办专题。
8
哪些人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9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计算?
答
从2019年5月1日起,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4%,其中:用人单位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记入统筹基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12%划入统筹基金。上述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在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由选择。2023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在3992元-19962元之间由参保人自行选择确定。
10
参保人员如何便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精神,自202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无需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即可提出网上转移申请,后续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结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发起转移接续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在原参保地必须已是停保状态;二是在转入地必须已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手机APP,及时跟踪办理进度和查询办理结果。
11
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的,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吗?
答
由于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已实现大集中,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地区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只要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在新单位办理增员即可。若在省级数据大集中前在省内不同地区存在多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可向现在参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合并此前在省内的多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未提出申请的,在参保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等业务时,社保经办机构也会自动为参保人办理参保信息合并。
12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个不同制度的人员,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
答
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按规定可以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若不选择继续后延缴费,按规定可以把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3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不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
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者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如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4
职工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5
职工有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答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6
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7
职工发生工伤后该如何办理工伤手续?
答
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未经行政部门批准延期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至参保地社保中心提交相应材料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18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
2023年继续延续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19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
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失业)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步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当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参保缴费满1年可以申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不超过24个月。当前全省失业保险金月平均水平为约为1700元/人。
20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
失业人员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线下申领,还可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福建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等线上渠道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
稿件来源:福建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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