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政务   2024-10-18 15:16   广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已经2024年9月18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王伟中

2024年9月23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为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以下简称知识城)建设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3项省级行政职权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知识城管委会)在知识城实施。知识城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部门应当与知识城管委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完成调整职权事项的交接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涉及需要使用国家垂直信息系统或者需要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协助承接机关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需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的事项,要明确工作衔接安排,要为承接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便利。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后,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知识城管委会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本决定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此前已依法调整由广州市实施的,本决定实施后,在知识城范围内,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再实施;本决定实施前已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理的具体事项,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办理。


二、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其承接能力;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落实责任依法履职尽责。知识城管委会要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省有关部门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广东省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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