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一、参赛对象和组别:
★ 参赛对象:参赛人员必须是清远市户籍的公民,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参赛;非清远市户籍运动员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学校单位学籍证明。
★参赛组别: 甲组:U8、U10、U12、U14、U16男子、U16女子、U18;乙组:U6、U8、U10、U12。
U6: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包含 1月1日,男女不限。
U8: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包含 1月1日,男女不限。
U10: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包含 1月1日,男女不限。
U12: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包含 1月1日,只限男子。
U14: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包含 1月1日,只限男子。
U16男子和U16女子: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包含 1月1日。
U18: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包含 1月1日,只限男子。
二、报名办法
★组队办法:(1)U6-U10组别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联系人1人以及运动员8人大名单,每场比赛前必须确定参加本场比赛的8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只可以报名一个组别,每个组别仅可代表其某一队伍参赛。)比赛人数不得少于4人;U12-U18组别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联系人1人以及运动员12人大名单,每场比赛前必须确定参加本场比赛的12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只可以报名一个组别,每个组别仅可代表其某一队伍参赛)比赛人数不得少于5人。
(2)球队名称可自由命名,中英文均可,要求积极向上,具有正能量。
★ 报名途径:将参赛队伍的报名表提交到清远市篮协青训部刘钢。联系电话:13553944142(微信同步)。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体育馆东北门(清远市篮球协会)
★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月14日17:00前。
★ 报名费用:各参赛人员统一收取150元/人(含运动意外保险费)报名费,报名费将全额用于各组别比赛的办赛费用,各俱乐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再收取比赛费用。
★报名形式:可以微信提交报名表,报名时注意要以队伍的形式提交报名表。完成缴费后须统一截图提交到清远市篮协青训部刘钢
扫码领取报名表,填写后添加微信提交!
缴费需一次支付一支队的费用,并备注好名称(例如:甲组U10XX队),完成缴费后须统一截图提交到清远市篮协青训部刘钢。
三、竞赛办法
赛事分甲乙2个组别,分小组赛、总决赛阶段
(一)预选赛阶段,通过抽签办法决定甲乙组年龄组别比赛地点。每个年龄组别至少报名4支队伍,每招募满4支队伍即可开始比赛。5支队伍以下(含5支队伍)采用单循环赛制,6支以上(含6支队伍)采用先分组单循环再交叉淘汰的赛制。每支队伍必须至少进行三场比赛。各组别晋级队伍根据队伍数量而定。
(二)甲组、乙组的资格界定审核由清远市篮球协会青训部统一规定。
四、比赛规则
(一)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和解释
(二)比赛赛制
*比赛亮点:为增加比赛的趣味性,球员的综合能力体现。比赛设有“我要单挑”特殊规则。在死球时可向裁判示意“我要单挑”,由各队教练员安排1名球员进行1v1单挑,得分将纳入总得分,且单挑得分翻倍,每人只有一次进攻机会。注:①每队每场比赛可使用1次特殊规则,单挑球员不可重复。② 每一次单挑环节的产生需要教练员向技术台申请;需在死球后才能进行双方球员单挑环节。(先申请1v1单挑的球队视为该环节开启的优先进攻方,另一球队上场单挑队员自动视为防守方)③每一次单挑环节的发起,比赛时间暂停,待双方球队完成单挑环节后,由原本控制球队在端线掷球入界,比赛时间开启。④每次单挑进攻的时间限制为14秒。⑤单挑环节产生后,一位球员个人犯规累计达到1次时(含1次犯规),进入犯规处罚状态,随后发生的犯规(进攻犯规除外)将开始进行罚球;对投篮动作的犯规直接进行罚球。⑥ 单挑环节产生的犯规不纳入个人犯规次数,也不纳入该节次的球队犯规次数。⑦单挑环节中,每位进攻球员有且只有一次进攻机会,在单挑过程中,争球,运球出界,抢断出界,盖帽等情况视为进攻结束,由双方球员进行攻防交换或本次单挑环节结束。
(三) 各组别场地尺寸、篮筐高度及比赛用球
① U6组别篮筐高度为2米,比赛用球为5号
② U8 组别篮筐高度为2.35米,比赛用球为5号
③ U10 组别篮筐高度为2.60米,比赛用球为5号
④ U12、U14、U16、U18 组别篮筐高度为3.05米;U12、U14、U16、U18 组别比赛用球为7号球;U6、U8、U10 组别场地大小为 15x12 米;U12、U14、U16、U18组别场地大小为标准篮球场全场 28x15 米。
2.各组别特殊规定
五、比赛服装和器材
(一)比赛服装自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号码必须清晰,球衣规格以及号码按篮球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比赛用球以及其他设备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六、处罚办法
(一)各队必须严格审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在比赛中不能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核定违反规定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及参与比赛的场次成绩,并罚款200元。
(二)如出现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辱骂裁判员、记录台工作人员,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将考虑取消次队伍剩余比赛参赛资格。(三)如运动员相互之间发生言行过激的行为,经裁判员警告后,再次发生者,罚款200元;
(六) 如参赛队出现单场比赛不足5人造成弃权,罚款200元,并判罚当场比赛告负。
七、裁判员和记录台相关人员由清远市篮球协会统一指派。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清远市篮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