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荐读 全省典型,平度这个案例入选!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明确2025年度 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7月、8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日至4日放假4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0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6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6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7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7日。 各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4年12月23日
“双十二”优惠盛大开启
“融媒+跨境电商”精彩无限
美妆品牌赋魅力 时尚品牌秀风采
母婴品牌暖人心 美食品牌守健康
一键解锁全球精品
畅享无国界品质生活
正品保真
线上下单,邮寄到家
推荐账号
“双十二”优惠盛大开启
“融媒+跨境电商”精彩无限
美妆品牌赋魅力 时尚品牌秀风采
母婴品牌暖人心 美食品牌守健康
一键解锁全球精品
畅享无国界品质生活
正品保真
线上下单,邮寄到家
推荐账号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亮“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爱平度”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亮页面下端的“在看”或“点赞”。
◆总编:张德杰丨副总编:孙晓东丨责编:张陶莉 郑昆丨编辑:冷永喆
◆新闻爆料:0532-87366136
◆法律顾问:赵典明 杨萍 山东海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