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资金” 解决了“大麻烦”

政务   2024-12-23 15:33   湖北  



今年是我国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十周年。十年间,我国司法救助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健全,为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群众提供辅助性救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人民群众撑起了一把“暖心伞”。

在湖北来凤县,两名中学生小明和小华(因都是未成年人,均为化名)在课间跳高玩耍时,正当小华跳高时,小明将防护的海绵垫移开,导致小华落地时手臂骨折,到多地住院手术,共花费2万余元。小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预计后期治疗费还需1.2万元。小华家经济十分困难,其父母起诉小明要求赔偿,法院判定小明赔偿8万余元。但小明家除了农村的住房,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被害人申请,办案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今年7月,小华获得3万元救助资金。

12月20日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2021-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司法救助资金较前3年增长23%,救助人数增长8.3%。其中,未成年人、妇女等困难群众占总额的78%。

据介绍,2024年,湖北省财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分别修订了《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北省省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优化救助基准额度、规范资金审核流程、提升资金审核时效、强化救助工作考核、明确困难认定主体、调整测算量化标准、鼓励多种救助衔接等方面予以完善,进一步优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司法救助对象合法权益。

新标准将刑事案件被救助人受伤后治疗费用3万元以下、财产损失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案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并采取提高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系数等措施,让困难群众更有获得感。


热评:以司法救助彰显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要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就需要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2014年,《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印发,明确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辅助性救济措施。经过十年的探索优化,司法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将为困难群众送去更多温暖。


实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让暖心保障最大限度覆盖所需群众,需要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在重庆,人民法院研发司法救助智审平台,实现司法救助案件启动、困难情况核实、救助资金发放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在浙江磐安,检察院构建大数据模型,助力实现救助线索的智能筛选和救助金额的精准测算;在北京,为更好服务流动人口,检察院工作人员跨越千里将救助金送上门……致力于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把大数据与“铁脚板”结合起来,把技术驱动与靠前服务结合起来,司法救助工作的效率和精准性得以不断提高。


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必须写好“后半篇文章”,推动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紧密配合,实现从“雪中送炭”到“温暖常伴”。湖南一对年幼姐弟因刑事案件负伤,医疗负担沉重,当地法院联动民政、教育等部门,在司法救助外为其提供家庭低保、助学减免等一系列保障;四川一企业资产处置困难,职工债权难以清偿,当地法院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共助模式,携手社会慈善力量保障企业职工权益。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畅通司法机关与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爱心力量,才能将扶危济困的保障网越织越密。


一头牵着民生福祉,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十年来,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彰显了法治温度,让公平正义更可触可感。面向未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改革之力打造全链条、高效能的司法救助制度体系,必能进一步彰显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人民日报 湖北日报 来凤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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