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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本相关知识
一、用人单位有责任义务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核定方法。
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与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挂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满2年的,可领取6个月;满3年的,可领取9个月;满4年的,领取12个月;满5年不满9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9年的,可领取 18个月;满 10 年及以上的,可领取 24 个月。
四、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方式和步骤。
1、窗口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一次办结。
2、网上办或掌上办:不需要提供任何要件,可以通过“辽事通”、“掌上12333”、“辽宁人社APP”、“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一次办结。
以辽事通为例:
1.点开“辽事通APP”点击“电子社保卡
2.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3.点击“去申领”
4.选择参保地-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
5.填写社会保障卡卡号
6.点击“提交申请”
7.输入电子社保卡密码,点击完成。
操作完成后,到社会保障卡所在银行开通金融功能。
申请成功后,失业保险经办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审核通过。次月由铁岭失业保险基金将失业保险金打入申领人社会保障卡内。
目前失业保险金的低标为每月1422元,高标为每月1530元。同时为领金人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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