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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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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文明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62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63号)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规定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AB类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参加审验、换证的,请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备注: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未能完成满分学习教育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对于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的持AB类驾驶证的重点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3.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的重点驾驶人不能驾驶机动车;
4.因个人原因办理延期审验、换领驾驶证业务的重点驾驶人,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附件:隐患驾驶人明细清单
阿图什市车管所咨询电话:0908-4220907
来源丨车辆管理所
编辑丨马 艳
初审丨田 野
复审丨满延跃
签发丨胡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