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关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号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挖掘和展示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事迹和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表彰自立自信自强的优秀大学生,为其他学生树立良好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投身国家和社会事业,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我院将开展“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将通过自荐、辅导员推荐以及书院审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优秀的自强典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泽园书院
二、评审时间
2024年12月6日-12月13日
三、活动对象
泽园书院全体学生
四、报名要求
报名者需填写泽园书院自强之星汇总表和证明材料于2024年12月10日前上交至各辅导员。
五、评选条件
1.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南京审计大学主人翁意识,为人行事能秉承南审“诚信、求是、笃学、致公”的校训,弘扬南审精神;
(2)吃苦耐劳,在困境中能自立自强,拼搏奋进,且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尊自信;
(3)心怀感恩,热心回报社会,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社会及周围同学的充分肯定;
(4)学习成绩良好,无积欠学分;
(5)宿舍等级达标及以上,无违规违纪记录;
(6)已获得往年泽园书院“自强之星”荣誉称号的同学不可以重复参加2023年评选
2.优先获准条件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3.除上述条件外,如具备以下条件评选时能适当给予加分
(1)品学兼优,在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其他大型比赛中获奖,获得过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
(3)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与校内外勤工俭学,自行解决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或学费。
六、评选办法及流程
自荐(12月6日-10日):报名者上交泽园书院自强之星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给辅导员;
辅导员推荐(12月10日-11日):辅导员择优推荐,汇总至各年级组(每个年级组推荐3-5人);
书院审核(12月12日-13日):由泽园书院评奖评优小组审核讨论,并上报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七、结果公示
由书院评选10名同学获得“自强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撰稿/泽园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杨佳佳
责编/刘东怡
初审老师/凌彤 胡加成
终审老师/王红磊
指导老师/徐婷婷 陈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