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驾驶未登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十元罚款。违反本规定,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处一百元罚款。
每一次违法
都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引以为戒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学习
如何正确骑乘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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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都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应先进入等候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应下车推行。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容易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且发生事故时非机动车的保护性差,电动自行车的骑乘人员更易受到伤害。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
骑车玩手机、看导航等,驾驶人精力分散,对路面情况和周边环境的观察减弱,一旦遇到紧急或突发情况,极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不要忽视酒精对人体的影响,一次侥幸就可能让自己后悔莫及。
经过路口要放慢速度,尽量不跟大车走。不要冒险抢行或紧贴车头行驶,最好停下让汽车先行,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行
来源丨吴忠交警
编辑丨王 辉
校对丨马玉波
审核丨张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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