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第四期:“单人保”政策问答

政务   2024-09-10 15:51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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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进一步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增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和执行力,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精准救助,切实织密扎牢兜底保障安全网,静海区民政局策划推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通过政策问答等形式,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讲解,敬请关注。本期为您带来的是“单人保”政策。


Q

一、“单人保”是低保吗?

是。一直以来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而单人保是指个人在满足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低保待遇。



Q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单人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成员中的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子女。


4.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本人获得的供养费用(即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等)。靠子女赡养的,要核定子女家庭的赡养能力,有赡养能力的,不再接受其“单人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给付的供养费用可按70%的比例豁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不计算给付供养费用。


5.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6.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



Q

三、“单人保”能享受分类救助政策吗?

不能。纳入“单人保”的救助对象,差额享受待遇,不享受分类救助政策。


监督投诉电话





社会救助“直通车码”




来源:区民政局






END


制作:何光雪

责任编辑:李瑶 

审核:刘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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