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机场出发层抓拍违法行为变更的公示通知》,支队在辖区内已完成机场出发层共计20个交通违法抓拍摄像头的更换调试工作,变更抓拍违法行为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将做出罚款150元,记一分的行政处罚,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公示完成后,即刻启用。
关于机场出发层抓拍违法行为变更的公示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提升机场道路通行效率,解决机场出发层网约车、出租车、接送机私家车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现我队在辖区内已完成机场出发层共计20个交通违法抓拍摄像头的更换调试工作,在正式投入使用前特向广大驾驶员发出公告通知。
一、原违停抓拍行为的变更
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抓拍违法行为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单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39A)”的违法行为将变更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九项,抓拍违法行为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A)”,将做出罚款150元,扣一分的行政处罚。
二、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公示完成后,即刻启用。
特此通知
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