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山东多地最新发布

文摘   2024-12-30 19:33   河南  
年关将近
山东多地发布烟花爆竹燃放相关倡议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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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州
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临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淄 博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青 岛
莱西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
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泰 安


烟 台
蓬莱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蓬莱区全域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发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烟台开发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芝罘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芝罘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请广大市民主动遵守《条例》,做到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气球、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的方式过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高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东营网、有关各地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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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指南及举报方式

来 信: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收)

来 访:驻马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广泰大厦1418房间)

电 话:0396-281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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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付一文

审核:邢   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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