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蓬莱区全域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烟台开发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芝罘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请广大市民主动遵守《条例》,做到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气球、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的方式过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来 信: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收)
来 访:驻马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广泰大厦141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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