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文摘   2024-08-30 08:59   贵州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6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6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6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6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6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6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6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6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6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6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6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护理系

药学系

卫管系

临床系

医技系

中医学系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定。

第二条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领导下、共青团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三条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

     (二)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工作体系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开展有益健康、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学校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各兄弟院校同学的联系,发展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监督学生会工作的权利;

(二)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提出建议、质询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

(二)执行学生会的决议;

(三)接受学生会的指导;

(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构架

第八条  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下面简称学代会,在学代会闭会期,由各学代会代表中选出的常任代表组成常任代表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组织机构

     学生会设主席团,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3人。

      下设六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学体部,创业实践部,权益部,纪检部,劳生部。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的职责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主席职责:安排和协调校学生会各部门和各系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学校学生会的统筹工作,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

      副主席职责:协助主席工作并完成分管部门的工作,参与主席团会议,主席不在时,代执行主席职责。

第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职责

     学生会下设六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学体部,创业实践部,权益部,纪检部,劳生部。

     各职能部门职责:执行主席团的决议,负责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根据各部门的特点,按时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类有意义的活动。

      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竞选上岗,上岗后主持各部门工作,接受主席团管理考核,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三条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向省学生联合会请示,能否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各项工作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贵州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学校学生会报学生团委审查,经学校党委研究批准,报贵州省学生联合会审核,同意后召开。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文件相关要求,由学生会主席团经过广泛征集意见后确定。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和通过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员;

     (四)修改学生会章程;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  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会员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九条  常委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常委会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在每学期期末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归属权属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选拔岗位和名额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4名。

二、推荐方式

 (一)由各系部团组织推荐人选,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二)校团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竞选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

(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五)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六)成绩综合排名占本专业前30%,无不及格科目;

(七)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四、评选办法

(一)报名与组织推荐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被推荐者填写《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

(二)考核选拔

由校团委组织联合开展面试考核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报学校党委确定

经考核审查后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选拔岗位和名额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名。

二、推荐方式

(一)由各系部团组织推荐人选,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二)校团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竞选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五)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六)成绩占班级前30%,无不及格科目;

(七)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四、评选

(一)报名与组织推荐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被推荐者填写《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

(二)考核选拔

由校团委组织联合开展面试考核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报学校党委确定

经考核审查后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确定。

(四)学生代表大会投票选举

校学生会主席团在学生代表大会上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进行选举产生,并在大会当场报告选举结果。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年4月20日

地    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三楼报告厅

代表数量:185位

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选举产生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95hdo2lUK5qa_7KPGmWZWA

现场照片: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一)名额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贵州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确定代表名额为185名,占全校学生总数的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学生代表大会参会学生代表共185人。其中非校系学生会组织学生代表115人,包括护理系18人,中医系16人,临床系10人,药学系10人,医技系8人,卫管系8人,青年志愿者协会9人,校团委10人,社团管理部(社团)10人,艺术团8人,新闻中心4人,易班2人,国防教育班2人;校系学生会组织人数共计70人,其中,中医系学生会5人,卫管系学生会5人,护理系学生会5人,药学系学生会5人,医技系学生会5人,临床系学生会5人,校级学生会40人。

(二)产生办法

1、覆盖各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2、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3、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选举,由各系部经过班级推荐、系部学生会选举产生,经过系部党组织审核,提交至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批通过,确定学代会正式代表人选。

4、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应责成原培养单位进行重新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培养单位撤换。

5、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校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校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向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学生会委员会成员

(二)校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校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

(四)学生会秘书长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3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官僚化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良好

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合格

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

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相关要求

(一)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学校团委备案。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王梦洁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刘懋立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贵州省学联秘书处或全国学联秘书处反映。

贵州省学联秘书处邮箱:gzsxslhh@126.com

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


来源:校学生会

排版:文姝锐

一审:张昱晓

二审:王何弦 刘懋立

三审:王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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