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事宜的声明

民生   2024-09-13 18:43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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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事宜的声明


全县各乡镇、单位及个人:


一、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范围
根据最新《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要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采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符合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在开工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处罚细则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法律条例执行,存在未批先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法律条例执行,存在未批先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细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要求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四、关于经营性自建房施工许可证办理
根据《关于优化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工程施工许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经营性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用于出租或者商业营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应当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一)办理流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平台注册个人账号,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进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添加办理施工许可项目信息并标识为经营性自建房类,按照系统引导进入施工许可证办理模块。
(二)申报要件。一是提供施工图审查相关材料。二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完成招标投标招标的项目,应当提交中标通知书;其他应提供与具有直接发包通知书、资质证书、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其中一项。
(三)推行承诺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等可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系统生成格式作出已具备条件的书面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
(四)合并办理质监手续。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对未在项目开工之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包括质量监督手续),不论是自建房、政府或企业投资项目只进行行政处罚,不予以补办相关手续。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赤列平措

复审:朗色赤列

终审:唐勋

投稿邮箱:dxxcb6112245@163.com


逐梦当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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