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下午,吴某马及其同伙在吉安县登龙乡朗石村胡某甲经营的赌场内企图敲诈勒索。当晚,吴某马等人电话联系胡某甲,索要几千元吃夜宵,遭到拒绝后便怀恨在心。当日23时许,吴某马等人发现胡某甲的兄弟胡某乙驾驶的车辆,随即开始追赶并成功将车辆逼停。吴某马和曾某骑等人手持篾刀和钢棍,对其车辆进行砍砸。胡某乙见状,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2023年7月9日,吴某马为了报复胡某甲,邀集曾某骑、左某良等人再次前往吉安县登龙乡。22时许,吴某马发现胡某甲朋友肖某的车辆。吴某马等人随即采取了之前相似的行动,对肖某的汽车进行砍砸。
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吴某马、左某良为首的犯罪团伙组织人员逞强耍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系恶势力团伙。吴某马、左某良等人聚众持械与他人发生斗殴,持凶器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马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左某良有期徒刑5年8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曾某骑、王某等6人有期徒刑4年4个月至11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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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法治报
编辑:汪 红
初审:杨 洁
二核:刘 婷
审核:周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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