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大通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白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及明知销售的网上购买和自己生产的肉毒素系假药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给戴某某等人。后白某某为牟取更大利益,从网上购买包装盒、裸瓶、压盖器等物品,组织刘某等人自行制作假医美药品并对外销售。截止案发,白某某销售的假医美药品涉案金额达八十余万元。11月15日上午,白某某等9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
公诉机关认为,白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注射用品假药,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8名被告人,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白某某等人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承担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赔偿金、消除危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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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新闻网
作者:魏小雨
出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宣教科
编辑/制版:高旭
投稿邮箱:ahhn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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