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区”和“限燃区”公告

政务   2025-01-22 20:52   天津  

广大村民朋友:

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我们在享受这份节日氛围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其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秩序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限燃”)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时段禁燃区域

(一)城区文物建筑周边(四至范围:东至府东路、三府街、渔阳南路连线,南至人民西大街,西至长城大道,北至迎宾大街)。

(二)北部山区(自三河与蓟州交界处起,沿102国道以北—邦喜公路以北—北环路以北—燕山东大街以北—邦线以北—淋平公路以北与遵化、兴隆、平谷交界处)。

(三)于桥水库(原警戒区范围,即于桥水库周边22米高程线以内区域)。

(四)于桥水库以南山区(自遵化与蓟州交界处起,沿遵玉公路以南—水库南路以南—中昌南大道以东—102国道以北与玉田交界处止)。

(五)下列八类区域或者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5.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景点;

7.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8.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30米范围内。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蓟州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禁燃的区域及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

禁燃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

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春节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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