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民朋友:
全时段禁燃区域
(一)城区文物建筑周边(四至范围:东至府东路、三府街、渔阳南路连线,南至人民西大街,西至长城大道,北至迎宾大街)。
(二)北部山区(自三河与蓟州交界处起,沿102国道以北—邦喜公路以北—北环路以北—燕山东大街以北—喜邦线以北—淋平公路以北与遵化、兴隆、平谷交界处)。
(三)于桥水库(原警戒区范围,即于桥水库周边22米高程线以内区域)。
(四)于桥水库以南山区(自遵化与蓟州交界处起,沿遵玉公路以南—水库南路以南—中昌南大道以东—102国道以北与玉田交界处止)。
(五)下列八类区域或者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5.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景点;
7.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8.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30米范围内。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蓟州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禁燃的区域及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
禁燃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
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春节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