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资助政策简介
(一)免除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40元、初中每生每年1060元,均含取暖费120元,住宿费300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和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原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特教1500元/年)。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普通高中阶段
资助政策简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高中学校评定小组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内容: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资助政策简介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原则上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补助标准: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测算。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内容: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五、大学新生阶段
资助政策简介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毕业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二)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救助标准:每生2000元--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网址http://dxxsjz.hee.gov.cn)或向毕业学校申请。
六、应往届高校学生河北省
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一)程序说明
首(续)贷学生自行登录syd.hee.gov.cn网址(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导出贷款申请表,打印签字。 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1、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贷款人及其共同贷款人(指父母等近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新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高校在读学生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有照片、入学年份和学制的页面)。
5、河北省外高校学生还需提供系统导出的(或高校提供的)就读高校贷款回执单,并加盖就读高校财务公章或学生处公章。(新生到校后加盖公章并邮寄回教体局。)
(二) 注意事项:
1.贷款用途:原则上用于贷款学生当年度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 20000 元。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整年,可以申请年限为1 年以上,最长不超过20 年(原则上贷款年限不低于8年)。
4.毕业确认:就读省内高校的贷款学生毕业前应到所在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办理毕业确认;就读省外高校的贷款学生毕业后应到贷款地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毕业确认。
5.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计息期内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6.本金偿还:学生在贷款合同期间内随时可以进行提前还款,合同到期完成时必须全部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允许展期。
7.贴息延期:学生完成当前学业(毕业),继续升学的(合同未完成),或者学生由于出现留级、休学等现象的,可在毕业当年(留级、休学的发生时及时办理)的 8 月 31 日之前,前往当地县级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贴息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贷款合同规定的到期时间。如果由于学生本人未能及时办理贴息延期手续而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8.贷款性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社会救助,贷款学生毕业后应及时归还利息及本金(财政贴息统一支付到学生毕业当年的 8月31日,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按季度偿还,本金按约定偿还, 也可办理提前还款)。如因学生本人疏忽到期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而进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教体局资助中心只负责审核贷款材料,具体贷款事宜请与所在乡镇信用社联系办理。
七、“老战士爱心助学”
王金泉将军自2017年起每年捐资给安国市教育系统五万元,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资助安国市户籍、学籍应届高三优秀贫困毕业生5名,每生资助4000元,共计20000元。
2. 分别奖励安国市户籍、学籍应届高三毕业生的文、理科前三名学生。第一名奖励4000元,第二、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共计20000元。
3. 奖励本年度初三、高三毕业班的优秀教师5名,每人奖励2000元,共计10000元。
来源:安国教育
监制/审核丨刘志安、刘宝
编辑丨张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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