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林等7人退学处理的公示
为规范我院学籍与学生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规定,各系部于2023年9月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学籍清查,清查中发现王林等7人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21〕76号)文件规定的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含应征入伍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经过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且经过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现将退学处理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以真实单位信息或者姓名向教务处电话、书面反映或者面谈。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851-88636919,联系地址:知行楼A401办公室。
附件: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退学处理学生明细
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11日
关于对张才虎等27人退学处理的公示
为规范我院学籍与学生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照《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规定,各系部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学籍清查,清查中发现张才虎等27人违反了相关规定,需进行退学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张才虎等4名中职学生违反了《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七章休学、复学与退学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可劝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经过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且中专部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黄家福等23名高职学生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21〕76号)文件规定的第四十二条学生(不含应征入伍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经过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且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现将退学处理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08日至11月1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以真实单位信息或者姓名向教务处电话、书面反映或者面谈。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851-88636919,联系地址:知行楼A401办公室。
附件: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退学处理学生明细
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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