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第三届市委法律顾问聘任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史根治作出批示。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海峰出席会议。
史根治在批示中指出,近年来,市委法律顾问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职尽责,为市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法治许昌建设。希望新一届市委法律顾问牢记使命、不负重托,把牢政治方向,提升履职能力,坚守法律底线,以法治视角和专业水准为市委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推进建好言、献好策、把好关。各级各部门要更加重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李海峰为受聘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法律咨询机构颁发聘书,并提出要求。一要强化政治引领,在对标对表中统一思想、把准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中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要积极担当作为,在服务大局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加强审查论证,服务科学立法,密切联系群众,以高水平法律服务护航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守正创新中筑牢基础、提质增效。总结运用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内容、机制、方法,推动法治许昌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据悉,第三届市委法律顾问聘期3年,聘任7人为市委法律顾问、20人为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5家单位为市委法律咨询机构。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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