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地联动开展国庆节出行安全宣传提示活动

政务   2024-09-30 22:11   山东  


随着国庆假期旅游旺季的到来,群众出行需求加大,道路交通肇事肇祸风险升高。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高速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9月30日上午,高速支队高唐大队联合交警支队高唐大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高速支队高唐大队、交警支队高唐大队联合走访了辖区多处摩托车俱乐部,通过面对面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多起摩托车违法上高速造成的伤亡事故案例,详细讲解该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摩托车上高速的危险性。

 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了公众对摩托车上高速危险性的认识,有力保障了高速公路的安全与畅通。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非机动车;

(三)摩托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

(四)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用于养护的专用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


摩托车上高速的危害:

一、高速行驶给人和车的反应时间短,突发事件下,后方途经车辆极易撞击摩托车,如果遇到大货车追尾,后果堪忧。二、摩托车高速运转下稳定性不够,一旦发生车辆故障或者道路故障,容易引起摩托车侧翻,并导致驾驶员摔倒,一旦后车来不及避让,后果不堪设想。

三、相比于汽车,摩托车的主被动安全防护设施比较缺乏。操控不当,或者发生事故,“肉包铁”的特点,对摩托车骑乘人员的身体伤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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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 | 高唐大队

编辑 | 邢丽明

审核 | 王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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