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刷量控评”是套路,检察官带你见招拆招

政务   2024-10-30 18:04   陕西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期间,各电商平台打响“宣传战”——买一送三、打“骨折”半价……带货话术层出不穷,价格令人眼花缭乱。但是,我们看到的靠谱数据、成千上万的销量背后,却暗藏猫腻。今天,检察官带您了解“刷量控评”下的疯狂流量,揭秘网络店铺里的虚假繁荣。


法条链接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第(五)项明确规定 “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第三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即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刷量控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公平竞争权,同时还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碑小检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理性看待网络评价和店铺热度,不要被假象所蒙蔽。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碑林检察
制作米漩
编辑丨李嫣
丨惠芳

往期回顾

【喜报】“蓝约”同守检察文化品牌获评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普法小课堂】双十一姐妹花的遭遇

【喜报】这三个账号,荣获“清朗先锋号”!

【陕检故事汇】从金曲到“禁区”

西安检察
把群众关心的讯息、亮点及时传播出去,共同聚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携手走在法治中国的路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