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第(五)项明确规定 “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第三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即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刷量控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公平竞争权,同时还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碑小检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理性看待网络评价和店铺热度,不要被假象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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