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缴存人:
“商转公”相关政策现已公布,将于12月10日起执行。由于本业务具有不可逆性,为方便您更加高效、稳妥地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避免造成个人权益损失,现将本业务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告知如下,请您熟悉:
一、业务定义
二、银行范围
三、办理模式
四、需求判断
五、房屋规定
六、其他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
(八)原抵押权注销。银行工作人员负责在商业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原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抵押注销登记结果上传至公积金业务系统存档。
第五章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心将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第十六条 借款申请人违反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中心有权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申请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解释。
2、滨州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直转业务银行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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