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商洛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征集消防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

文摘   2024-11-15 17:29   陕西  




中共商洛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消防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

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国家消防救援局、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进一步打造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商洛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消防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

二、征集内容

(一)在行政执法、政务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乱罚款、乱摊派,漠视执法对象合法诉求等损害营商环境情况;在行政许可审批、执法监管中以权谋私,指定或变相指定维保检测机构,对投诉举报消极应付、久拖不办等问题。

(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推诿扯皮;耍官威搞特权,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以及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执法“微腐败”等不正之风,漠视群众利益、失职失责等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一)来信请寄:商洛市商州区丹南路(商洛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邮编:726000。

(二)来电反映:直接拨打电话0914-2188206。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线下来访: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商洛市消防救援支队407室反映。时间:工作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4:00 -18:00。

四、注意事项

(一)线索举报人举报、投诉、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主要违法违纪事实及依据。提倡举报投诉人在举报投诉过程中实名举报。

(二)线索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举报投诉人法律责任。

(三)商洛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会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投诉人身份、举报内容等情况。

(四)以下举报将不予受理:已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行政执法案件;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反复向各级消防救援部门投诉举报并且已处置回复的问题线索。


中共商洛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来源:商洛消防


编   辑:李亭亭   

责   编:赵   潇

审   核:阮龙雏

监   制:吴晓来 

总监制:闫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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