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孙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跑官买官;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为谋求职务提拔,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罪。
孙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信仰迷失;违背组织原则,违规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在水利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水利系统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行贿、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黑龙江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终止其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飚开除党籍处分;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孙飚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黑龙江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孙飚出生于1971年10月,黑龙江克东人,河海大学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1992年自黑龙江水利专科学校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毕业后,他曾长期在黑龙江水利系统工作。曾任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黑龙江省三江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等职。
2018年12月任黑河市委常委、副市长人选,后任黑河市委常委、副市长,2020年4月调任绥化市委副书记,2021年3月任绥化市代市长,同年5月当选市长。
2024年1月2日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鉴于孙飚工作变动,本人提出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孙飚辞去绥化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随后,孙飚转任黑龙江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
今年1月19日消息,孙飚被查,至此番被“双开”。
来源:白鹭洲知政、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