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岳普湖县农业机械、大型工程机械安全生产作业和道路交通行驶的管理,进一步提升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警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大型工程机械,坚决杜绝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2024年度农机领域8起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曝光,望引以为戒。
1、2024年1月8日,岳普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色也克乡10村路段检查,发现吾某未取得装载机驾驶证而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装载机违章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罚,对当事人处以4000元罚款,并进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2、2024年2月5日,岳普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也克先拜把扎镇4村路段检查,发现图某驾驶未按照规定检验的挖掘机违章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罚,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进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3、2024年3月5日,岳普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也克先拜把扎镇13村路段检查,发现阿某未取得相应的牌证,擅自将挖掘机投入使用的违章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罚,对当事人处以3800元罚款,并进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4、2024年3月7日,岳普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岳普湖乡3村路段检查,发现迪某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拖拉机违章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罚,对当事人处以250元罚款,并进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5、2024年3月7日,岳普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色也克乡农场社区路段检查,发现崔某违章载乘人员驾驶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拖拉机违章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进行处罚,对当事人处以300元罚款,并进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6、2024年4月8日,岳普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铁热木镇3村路段检查,发现吾某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使用其他拖拉机牌照的拖拉机违章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之规定,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进行处罚,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收缴正使用的其他拖拉机的牌照并进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7、2024年10月9日,岳普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阿其克乡1村路段检查,发现阿某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拖拉机违章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罚,对当事人处以250元罚款,并进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8、2024年10月9日,岳普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铁热木镇9村路段检查,发现阿某未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违章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罚,对当事人处以250元罚款,并进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6日
主编:任丽瑛 责编:裴文辅 李开龙 编辑:陈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