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按2元/人收取,每户人口如何确定?
家庭人口基数有变动,又应该如何调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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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刊发《水费和吨数对不上?原来你家水费里,还有笔这个钱……》一文后,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市民、网友在评论区留言,提出了关于垃圾处理费收取的疑问。对此,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融媒问政记者也专访了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花溪水务分公司,就市民、网友关注的问题一一答疑。
部分网友留言截图。
垃圾处理费按2元/人收取,
每户人口是怎么确定的?
【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花溪水务分公司】
根据《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筑收费2009【54】号)第五条规定,城镇居民垃圾处理费按2元/月/人征收,人口基数为每户3人,不足3人或3人以上的城镇居民户,经核实后,可进行调整。
家庭人口基数有变动,应该
如何调整?
【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花溪水务分公司】
以花溪区为例,如果居民有需要调整人口基数,分三步:
(一)到自己所属街道、社区开具居住人口证明;
(二)到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所进行人口基数调整;
(三)我司拿到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人口基数调整名单后立即进行修改。
我居住的小区是有物业的,
平时已经缴纳了物业费用,
垃圾清理都是由物业负责,
这种情况还需要再缴纳垃圾
处理费吗?
【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花溪水务分公司】
根据《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中应扣除已计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费用。因此缴纳了物业费的小区业主,水费里不会再产生垃圾处理费用。
记者 任璐瑶
审核:吴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