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的火焰——第六师芳草湖垦区公安局破获一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案

政务   2024-11-13 20:53   新疆  


11月9日,第六师芳草湖垦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老生地派出所转警,芳草湖农场20连暂住人员杨某称其驾驶的挖掘机被纵火烧毁,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接警后,芳草湖垦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刑侦大队全力破案,以确保农场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经了解,杨某于11月7日驾驶其老板李某的挖掘机在芳草湖农场20连高标准农田施工现场作业。当天作业完毕,杨某将挖掘机停在施工现场,后因天气原因,次日未进行施工作业。9日上午,杨某接到工友电话,赶到现场后发现,挖掘机被烧毁。


掌握基本情况后,侦查员立即开展调查,经上级技术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确定重庆籍务工人员谭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已潜逃至哈密地区。11月12日,刑侦大队组织人员前往哈密,在巴里坤垦区公安局的配合下,于十三师红山农场附近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谭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谭某交代,11月7日晚,其因向老板刘某讨要工资未果,为泄愤从哈密市坐火车来到芳草湖农场20连高标准农田施工工地,误将杨某驾驶的挖掘机烧毁,经初步评估,损失价值为65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案件的快速侦破,不仅彰显了芳草湖垦区公安的执法效率,也为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第六师芳草湖垦区公安局将持续发力,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明确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入罪标准,该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编辑:蔡新悦         

 责编:陈铠镇 

 审核:马   涛   许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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